企业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后,如出现工伤,在员工工伤期间还要承担哪些费用?

2024-05-19 02:35

1. 企业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后,如出现工伤,在员工工伤期间还要承担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出现工伤,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还是要正常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的。
虽然有工伤保险承担医疗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看到,很多用药还是不符合医保规定,是不能报销的,所以一般真的有员工出现工伤了,还得事先跟医院打招呼,用药上尽量用符合医保范围的。
工伤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处会支付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如果员工离职,公司应当承担一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处会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具体还得看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结果不同处理也是不同的。

企业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后,如出现工伤,在员工工伤期间还要承担哪些费用?

2. 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事件时,除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外,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事件时,除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外,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并非工伤期间所有费用都有国家负担,下列费用仍由企业承担。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其中,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员工出现工伤是否需要企业赔付?

劳动者的工伤公司是肯定要赔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由用人单位赔偿,也就是所在公司进行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因此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的。那么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劳动者应当怎样向公司索赔呢,具体应该索赔哪些方面呢?接下来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的工伤公司是肯定要赔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由用人单位赔偿,也就是所在公司进行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因此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的。二、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此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因为公司某些活动受到意外伤害时,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工伤比较严重,导致劳动者劳动能力下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劳动者在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定要提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未来生活负责的相关要求。

员工出现工伤是否需要企业赔付?

4. 员工受工伤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员工受工伤之后如果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员工因工伤而支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都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农民工59岁伤残怎么赔偿?
59岁的农民工遭遇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其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其他。
二、工伤赔偿费用清单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赔偿、工伤的康复费用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到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的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费用的赔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所需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工伤员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三、工伤截了一个脚趾头能赔多少钱
一次性补助伤者本人九个月的工资。因工伤断了一个脚趾属于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5. 有社保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企业还需要额外赔付吗

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即使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有三类费用仍然需要企业承担。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承担的金额:
1、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工伤治疗期间,员工视同正常出勤。
2、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社保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企业还需要额外赔付吗

6. 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员工受工伤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员工受工伤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8. 员工受工伤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